五、DIC的診斷與防治原則
(一)DIC的診斷原則
DIC的診斷原則主要包括三項:①存在引起DIC的原發(fā)。虎诖嬖贒IC的臨床表現(xiàn);③存在DIC的實驗室檢查依據(jù)。除此之外,有的學者增加“抗凝治療有效”為第4項原則。
由于DIC的病因復雜,臨床表現(xiàn)變化多樣,實驗室檢查又大多數(shù)缺乏特異性,而且影響實驗室檢查結(jié)果的因素較多,導致各國、各地區(qū)對DIC的診斷標準有一定差異。
但是,毫無疑問,存在引起DIC的原發(fā)病是其診斷的前提。至于臨床表現(xiàn),“有”可支持DIC診斷,“無”并不能排除DIC診斷。實驗室檢查主要針對DIC病理過程中VEC、血小板醫(yī)學全在線數(shù)量、凝血、抗凝血及纖溶等變化,進行多指標、同步、動態(tài)檢測,綜合分析判斷,這對DIC的診斷及防治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目前,我國采用的急性DIC實驗室診斷一般標準是,同時存在下列三項以上指標異常:①血小板數(shù)量減少(<100X109/L或進行性下降);②血漿Fbg減少(<1.5S/L或進行性下降);③凝血酶原時間(prothrombin time,PT)延長(比對照延長3 s以上,對照/待測<0.8);④血漿魚精蛋白副凝試驗(plasma protamineparacoagulation,“3P"試驗)陽性或血漿FDP增多(>20mS/L),或D—二聚體(D—dimer,DD)升高;⑤凝血酶時間(thrombin time,TT)延長(比對照延長3s以上);⑥血漿PLg抗原減少(<200mg/L或進行性下降)。通常將血小板計數(shù)、Pr及Fbg含量測定作為DIC的初步篩選實驗。
上述部分指標檢測的原理是:
1.“3P”試驗 如果患者血漿中含有較多FDP/FgDP的X碎片并與纖維蛋白單體(FM)形成可溶性纖維蛋白復合物,當把硫酸魚精蛋白加入到這種血漿后,可以使血漿中的X碎片與FM分離,被游離的FM相互聚集,血漿自動凝固,形成肉眼可見的絮狀沉淀物,則“3P”試驗陽性。DIC時,“3P”試驗呈陽性反應。正常人血漿“3P”試驗陰性。
2.DD測定 Fbn被PLn水解產(chǎn)生的D碎片以多聚體形式存在(如DD),而Fbg被PLn水解產(chǎn)生的D碎片是單體,兩者抗原性不同,故可以用免疫學方法測定患者血漿中的DD含量,它的升高特異性地指示患者體內(nèi)存在繼發(fā)性纖溶亢進。
3.TT測定 TT是指用一定量凝血酶使血漿樣本凝固所需要的時間。DIC患者血漿中如果存在執(zhí)業(yè)獸醫(yī)大量具有抑凝血酶作用的FgDP/FDP成分,則其TT將比正常人血漿的TT明顯延長。
疑難病例應增加其他檢測指標,如果合并肝病或白血病等特殊疾病或狀態(tài),則有其他相應的實驗室診斷標準。
(二)DIC的防治原則
鑒于DIC的復雜性,應采取綜合措施進行防治。主要原則如下:
l.防治原發(fā)病及消除誘因 及時預防和消除引起DIC的病因和誘因,是防治DIC的根本措施。例如及時有效地控制感染、切除腫瘤、取出死胎和搶救休克等,對防治DIC均起決定性作用。因此,防治原發(fā)病是首先要采取的措施。
2.改善微循環(huán) 及時糾正微循環(huán)障礙,疏通有微血栓阻塞的微循環(huán),增加重要臟器和組織微循環(huán)的血液灌流量,減少血小板和紅細胞凝集。具體包括補充血容量,解除血管痙攣,早期應用肝素抗凝防止新的微血栓形成,應用抑制血小板粘附和聚集功能的藥物(如雙嘧達莫(潘生丁)、阿司匹林等)以及酌情使用溶栓劑(如蝮蛇抗栓酶、尿激酶)等。溶栓療法應是最后考慮采取的措施。
3.重建凝血與抗凝血(含纖溶)間的動態(tài)平衡 DIC時凝血系統(tǒng)和纖溶系統(tǒng)的變化往往交錯在一起,但是,凝血亢進是其基本發(fā)病機制,故主要應采用肝素、AT—Ⅲ等抗凝血藥物治療,抗凝是DIC的主要治療手段之一。在使用肝素治療基礎上,可根據(jù)實驗室檢查結(jié)果補充凝血因子和血小板。如病程進入纖溶亢進期,可謹慎應用纖溶抑制劑。有人認為纖溶抑制藥物與肝素合并使用,效果更好。
4.維持和保護重要器官功能 器官功能障礙是DIC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故對DIC防治應當注意重要器官的功能保護。必要時用人工輔助裝置,如血液透析、人工心肺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