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體育類學科指導學生參加國際體育運動競賽(含世界運動會、項目錦標賽、項目冠軍賽、大學生綜合或單項比賽),獲得團體前8 名的項目教練員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個人前8名項目的教練員且排名前2名計10分;全國體育運動競賽(含全運會、項目錦標賽、項目冠軍賽、大學生綜合或單項比賽),獲得團體前6名的項目教練員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個人前6名項目的教練員且排名第1計7分;省級體育運動競賽(含省運會、項目錦標賽、項目冠軍賽、大學生綜合或單項比賽),獲得團體前3名的項目教練員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個人前3名項目的教練員且排名第1計5分。
帶隊教練的身份認定以相應比賽的秩序冊和成績冊為準;大學生運動會包括各單項大學生體育協(xié)會組織的正式競賽;每項賽事每年度不累加計分,只計算該項賽事該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徑等項目的單項競賽名次獲得者與其教練身份難以在秩序冊反映的,則取該學校該項目比賽的n個最好有效單項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個教練員人數(shù),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賽的單項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計分不累加計分;各級邀請賽和對抗賽等公益性質或商業(yè)性質比賽不在統(tǒng)計之列。
7. 教案評分:系統(tǒng)地為本(專)科及以上學生講授1門本專業(yè)課程的原始教案(申報高級實驗師人員須提供原始實驗報告)?疾炝私饨處熢谑谡n內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給出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對應計分為8分、5分、3分、0分;
8. 教學技能競賽獲獎:參加由政府機構組織的教學技能競賽并獲得榮譽稱號。國家級計6分,省(部)級計3分,市(廳)級計2分。
教育教學所含各項可累加計分,滿分為100分。
(四)科研成果及業(yè)績(100分)
1. 論文著作
論文是指獨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本專業(yè)的學術(含教研教改)論文。包括:
⑴ 本學科權威期刊發(fā)表的論文(含SCI、EI、SSCI、A&HCI收錄,《中國科學》、《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轉載);
⑵ 本學科核心期刊發(fā)表的論文(含CSCD、CSSCI拓展庫以上來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轉載);
權威期刊每篇計5分,核心期刊每篇計3分。
教研教改論文是指結合本專業(yè)教學特點,撰寫的教學研究及改革論文論.文.服.務.QQ81995535,且獨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
權威期刊每篇計5分,核心期刊每篇計3分,一般期刊每篇計1分。
著作(含教材、譯著)是指專業(yè)技術人員在任現(xiàn)職時間內正式出版,并有較大實用價值的學術著作或教材(以規(guī)劃教材申報書為準)。譯著是指翻譯并出版且具有學術價值或實用價值的著作。包括:
⑴ 獨著或合著15萬字以上本學科高水平學術著作;
⑵ 主編或參編國家級、省級、行業(yè)規(guī)劃教材;
⑶ 獨譯或參譯具有學術價值或實用價值的著作。
公開出版的本專業(yè)高水平學術著作每部獨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計8分,其他計4分;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每部主編計5分,參編計2分,省級、行業(yè)規(guī)劃教材每部主編計3分,參編計1分;譯著獨譯或合譯的第一作者計3分,其他計1分。
2. 作品、產品
⑴ 原創(chuàng)作品、產品
① 藝術類、文藝類作品獨創(chuàng)或合創(chuàng)第一名在省級以上正式刊物發(fā)表;或參加行業(yè)組織的展覽、競賽,并獲得表彰獎勵。國家級金獎(特等獎、一等獎)計5分,銀獎(二等獎)計4分,銅獎(三等獎)計3分;。ú)級金獎(一等獎)計3分,銀獎(二等獎)計2分;市(廳)級金獎(一等獎)計1分。同一項作品獲多項獎勵,取最高一項計分,多項作品獲獎可累加計分,參展、參演、入圍獎、優(yōu)秀獎等均不納入加分范疇;
② 工藝類作品通過參展或參賽獲獎。國家級特等獎或一等獎計5分,二等獎計4分,三等獎計3分;。ú)級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分;市(廳)級一等獎計1分。同一項作品獲多項獎勵,取最高一項計分,多項作品獲獎可累加計分,應邀參展未獲獎作品不納入加分范疇;
③ 農、林、生、醫(yī)等類新產品、新品種通過本行業(yè)專業(yè)技術成果鑒定。國家級計5分,。ú)級計3分,市(廳)級計1分。
⑵ 非原創(chuàng)作品、產品
主持或參與非原創(chuàng)作品、產品以及新工藝、新技術、新品種、新材料的推廣和應用。國家級主持計5分,參與計2分;。ú)級主持計3分,參與計1分;市(廳)級主持計1分。
3. 科研項目
⑴ 主持課題(含科研、教改等項目)
每項國家級計25分,部級課題計15分,省級課題計10分,市(廳)級課題計5分。主持國家級課題的子項目按省級項目計分。
⑵ 橫向項目
橫向項目是指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委托高;蚩蒲性核芯康恼n題,是高校加強對外聯(lián)系,大力支持地方經濟建設,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徑。項目主要包括科學研究、技術攻關、決策論證、設計策劃、軟件開發(fā)等方向。每項橫向課題以進校科研經費(單位財務部門、科研部門的證明,不含工程項目的設備采購經費)為準,具體計分如下:
① 社科類橫向項目單項進賬經費:
小于1萬元計1分; 1-3萬元計2分; 4-10萬元計3分;11-20萬元計4分;大于20萬元計5分。
② 自科類橫向項目單項進賬經費:
小于5萬元計1分;6-10萬元計2分;11-20萬元計3分;21-30萬元計4分;大于30萬元計5分。
橫向項目各項可累加計分,滿分為20分。
⑶ 獲科研成果獎
國家級一等獎第一名計25分,有效名次計10分,二等獎第一名計15分,有效名次計8分,三等獎第一名計10分,有效名次計4分;。ú)級一等獎第一名計10分,有效名次計6分,二等獎前5名,第一名計6分,其他計2分,三等獎前三名,第一名計3分,其他計1分;市(廳)級一等獎第一名計2分。
4. 成果轉化
科研產品、知識產權(含國家發(fā)明專利、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編寫國家行業(yè)技術標準等)轉化為生產力論.文.服.務.QQ81995535,為區(qū)域經濟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主持科研產品的轉化、獲國家發(fā)明專利授權、已頒布的國家行業(yè)技術標準等每項計5分;參與科研產品轉化前三名、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等每項計3分,參與科研產品轉化未排名前三、獲外觀設計專利授權或軟件著作權等每項計1分。
科研成果及業(yè)績所含各項可累加計分,滿分為100分。
(五)申報講師、實驗師職務人員,其量化加分條件各高校自行制定。
三、《高職高專院校評審實施細則》說明
1.本《高職高專院校評審實施細則》適用于未獲得教授、副教授或高級實驗師評審權的高職高專院校教師申報教授、副教授、高級實驗師職務的評審。已獲得副教授、高級實驗師、講師和實驗師評審權的高職高專院校教師申報副教授、高級實驗師、講師和實驗師職務的評審可參照本《高職高專院校評審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相應層級的評審標準。
2.申報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專業(yè)的對象應是:在高等學校校、院(系)和班級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的實際工作,并承擔馬克思主義理論或形勢政策教育、法律基礎、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課程或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學的專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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