梔子清心瀉肺,佐豆豉苦溫發(fā)散,以去客熱心煩,此者前賢闡發(fā)甚多,本文則主要著力于發(fā)明梔子豉湯之病機。
第一,淺論梔子;
第二,梔子豉湯證;
第三,合論梔子
厚樸湯、梔子干
姜湯、
枳實梔子湯;
第一, 淺論梔子
《神農本草經》云:梔子,味苦,寒。主治五內邪氣,胃中熱氣,面赤酒齄鼻,白癩,赤癩,瘡瘍。
按:梔子味苦,性寒,秉清肅之性,屈曲下行,能清心肺三焦之熱,從小便而出。其性雖秉苦寒,卻非
黃芩、
黃連之屬,以其味雖厚而氣則薄,故善清郁積之熱。
試以仲景諸方觀之,梔子豉湯治“反復顛倒,心中懊惱”之證,病起于汗下,內外皆虛,是邪熱趁機陷于心胸肺胃之間,而見心煩難耐,胃中
嘈雜,欲嘔不嘔之證。
傷寒論云:“胃中空虛,客氣動膈”,是用豆豉和胃下氣而輕輕透發(fā),梔子清上撤下,內外一時俱解。
又如:
茵陳蒿湯與梔子柏皮湯,本因濕熱內裹不出,郁而
發(fā)熱,而至周身發(fā)黃。濕熱之證,因于木郁不達,久之積熱于脾胃,而皮膚盡黃。
茵陳蒿秉三春之木氣,是以茵陳蒿瀉木為君;濕熱膠著,非通不去,臣以
大黃,通腹邪熱為臣;濕熱之證,小便不利,毛竅不通,三焦彌漫,故使以梔子,清三焦腠理肌膚之熱,而導之從小便而出。
再如,枳實梔子湯,“治大病瘥后,勞復者”,此因大病雖去,余邪未了,因勞而復。經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是以用梔、豉透發(fā)內蘊之郁邪,枳實以宣導停滯之氣機。其方后注,“若有宿食者,內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服之愈!辫讓崡d子湯加大黃,正《金匱要略》之梔子大黃湯,梔子大黃湯治“酒
黃疸,心中懊憹或熱痛”。于此可知,枳實梔子湯之證,當見反復顛倒、心煩懊惱、胃中嘈雜、腹中不通之證。
細究梔子大黃湯(梔子、豆豉、枳實、大黃),實為后世名方
涼膈散之前身。涼膈散者梔子、黃芩以清上熱,大黃、
芒硝以通下腑;最妙
連翹、
薄荷,宣通透達,啟上而下自開,氣行而熱自散。是用以治“心火上盛,中焦燥實,煩燥口渴,目赤頭眩,口瘡
唇裂,
吐血衄血,大小
便秘,諸風瘈瘲,
胃熱發(fā)斑發(fā)狂,及小兒驚急,痘瘡黑陷”之證。
后世用梔子之名方甚多,如
越鞠丸之用于六郁,
龍膽瀉肝湯之用濕熱下注等等,對照前后,自知梔子之用,由仲景始開其源。
第二 梔子豉湯證
第76條:發(fā)汗、吐下后,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復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
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
生姜豉湯主之。
按:汗則陽氣在表,而虛于里;更下之,胃中一時空虛,陽邪乘機入里,客于胸膈,胸膈之地,心肺所主,是虛煩不得眠。所謂虛煩者,非為后世“血虛氣弱,陰火下陷”之證,血虛氣弱當升當補,如歸脾、補中之類。此之虛煩實對應于承氣類之實熱相結之證,是第81條云:“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的承氣之類熱實互結,是當下之,實去則熱消;此則熱邪雖彌漫于肺胃之地,卻不與實邪相結。
心胸之地,神明所居,今熱邪客留,故反復顛倒,心中懊惱;陽熱之邪,其性上行,逆亂肺胃,金不肅行,故胃中嘈雜,欲吐不吐。治以梔子豉湯,梔子能去心胸肺胃三焦之熱,并導之下行;豆豉,能發(fā)沉郁陷落之氣且和脾胃。兩者相合,里清外達,入里之邪,從內消之,欲入之邪,因表散之。正合內經“郁者達之,熱者涼之”之旨。若少氣乏力者,里虛也,佐以甘草。此處固護中氣單用甘草者,以甘草和中補氣,固護脾胃而不斂邪。嘔者,以里虛水不化氣而為飲,水飲在胃,隨客熱上逆而為嘔為吐。故入生姜和胃,化水逐飲,止嘔降逆。
梔子豉湯、梔子甘草豉湯、梔子生姜豉湯上三方,在其方后皆云: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后服。似梔子豉湯為吐劑,實則不然,此處之吐只因邪熱客于胸膈,熱則升浮,膈氣上逆,是其人本有欲吐不吐之證,豆豉略腐入胃而稍兼發(fā)散,正助病邪上涌之勢,是有涌吐之見。讓考梔子豉湯于臨床,病者服之
嘔吐者甚少,而不論吐與不吐,皆可收效。
第77條;發(fā)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按:傷寒論中,對很多方劑都有,先有舉例于前,次總結與后的寫作方法。如
第12條: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fā);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fā)熱,鼻鳴干嘔者,
桂枝湯主之。
第13條:太陽病,
頭痛發(fā)熱,汗出惡風者,
桂枝湯主之。
又如:
第71條:太陽病,發(fā)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
消渴者,
五苓散主之。
第72條:發(fā)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這兩組條文,都是先例癥狀與前,從而引出治法,再另以條文總結出,方劑的適應場合與指征。而第77條正是對于第76條的總結,其寫作方法上面兩組條文一樣。細細分析第12條、71條,還有第76條更像是個醫(yī)案,而緊隨的三條條文則對其進行總結與概括。
第78條: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按:病發(fā)于陰者,六日愈。傷寒五六日,寒邪本將消散,而內熱已經潛生,如無渾身疼痛之證,可用桂枝湯略發(fā)其邪,則病自解。今醫(yī)者見內熱之證,以為可下,而大下之,是向外之熱一時無根,而陷落于胸膈之間,而有心中結疼、心煩口干之證,故以梔子豉湯清解兩施,自當神清正安。
第221條: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jié)M而喘、發(fā)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fā)汗則躁,心憒憒反譫語;若加溫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
按:陽明病,表邪不解,里熱已盛,清里則邪陷,解外則助邪,是當內外兩清,以
麻杏石甘湯,表里兩解之。醫(yī)者見其熱勢已熾,遂用攻下撤熱,釜底抽薪之法,而不知其表證未解,熱郁于肺,攻熱之法,中焦之熱雖可暫去,而上焦之熱必然墮入胃膈空虛之處,是所謂“胃中空虛,客氣動膈”,而見“反復顛倒,心中懊惱”之證,故當以梔子豉湯,清解兩行,其病自當一時而去。
第228條: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
結胸,心中懊憹,饑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按:下法本為陽明正治,今下后而病不解,反有郁陷之證,則可知此條所述,原本表邪不解,因與誤下,而邪熱乘機入里,病機當于第221條同。熱郁為胃,胃主四肢,是手足溫;不結胸者,熱不與實邪相結也,是可見“心中懊惱、反復顛倒”之虛煩證;但頭汗出者,熱郁之征也,故當發(fā)之以梔子豉湯。
第375條:下利后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按:下利后而煩者,可知為利為熱利,留邪不去也,是除煩惱之證,還當見口干、咽燥。心下濡者,熱不于實結也。故以豆豉發(fā)郁,梔子清熱導熱,而兩解。
第三 合論梔子厚樸湯、梔子
干姜湯、枳實梔子湯
第79條:傷寒下后,心煩、腹?jié)M、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樸湯主之。
按:傷寒本當表解,鼓動陽氣以應之,今醫(yī)者渾渾,竟以下之!外邪趁勢內陷于胸膈之間,熱陷則為燥為煩,寒陷則化為飲,飲則為脹滿。臥起不安者,寒熱錯雜于陽明,陽明不和,是以臥起不安。故以梔子導郁熱,厚樸燥水濕,枳實通陽明,三者相合,而無有遺漏,其人自安。
第80條:傷寒,醫(y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干姜湯主之。
按:大下之后,寒邪入里,寒則消陽,是當以干姜固護陽氣為君,其熱微煩者,以熱藥下之,留邪不去也,故以梔子清之。
注:據考證,傷寒論之下邪丸藥,當為
巴豆類治劑。
第393條:大病差后,勞復者,枳實梔子湯主之。
按:大病雖去,正氣必衰,是多有余邪留而不去,久郁于內,漸化為熱。勞則傷脾,因勞而復,則可知余邪必藏于中土也。故以梔、豉以發(fā)其郁熱,枳實以通降陽明,上發(fā)下達,余邪自無存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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