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希。1898-1984)是北京中醫(yī)學院(現(xiàn)北京中醫(yī)藥大學)內科教授、東直門附屬醫(yī)院學術委員會顧問。他一生致力于《傷寒論》的研究,并將其方證靈活地應用于臨床,取得了卓越的療效。本文簡要闡述胡希恕對經方六經八綱辨證體系的見解和創(chuàng)新,借以紀念胡希恕先生和剛剛去世的張長恩教授。 《傷寒論》雖以六經分篇,而條文中實以八綱列辨,如論中“病有發(fā)熱惡寒者,發(fā)于陽也;無熱惡寒者,發(fā)于陰也……”是陰陽之辨;“發(fā)汗后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是虛實之辨;“傷寒,醫(yī)下之,續(xù)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是表里之辨;“病人脈數(shù),數(shù)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fā)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shù)也。數(shù)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笔呛疅嶂娴鹊。由此可見,六經和八綱是辨證的一般規(guī)律。 八綱的實質 何謂八綱?八綱即指表、里、陰、陽、寒、熱、虛、實。其實,在表里中間,還有一個半表半里,按數(shù)而論,應該是九綱。由于言表里,而半表半里即寓其中,所以習慣上仍簡稱為八綱。 表和里及半表半里:表指體表,即由皮膚、肌肉、筋骨所組成的外在軀殼。若病邪集中地反應于此部位時,便稱為表證;里是指人體的里面,即由食道、胃、小腸、大腸等所組成的消化道。若病邪集中地反應于此部位時,便稱為里證;半表半里,是指表之內、里之外,即胸腹兩大腔間,為諸臟器所在之地。若病邪集中地反應于此,便稱為半表半里證。以上表、里、半表半里三者,是固定病位的反應。 也就是說,不論什么病,其病位的反應或為表,或為里,或為半表半里。雖然,有時二者或三者同時出現(xiàn),但絕對不會超越此三者的范圍。 陰和陽:陰即陰性,陽即陽性。人體得了病,必定導致人體機能的改變。首先是代謝機能的改變。這種改變不是較正常太過,就是較正常不及。如其太過,則病體也必相應要有亢進的、發(fā)揚的、興奮的……太過的病征反映出來,這類太過的病征,即稱為陽證。如其不及,則病體也必相應要有衰退的、消沉的、抑制的……不及的病征反映出來,這類不及的病征,便稱為陰證。所以,疾病雖然復雜多變,但概言其為證,不屬于陰,便屬于陽。 寒和熱:寒即寒性,熱即熱性。如果病體反映為寒象者,即稱為寒證;反之,反映為熱象者,便稱為熱證。寒熱與陰陽的關系是:寒為不及,當系陰之屬,故寒者也必陰;而熱為太過,當系陽之屬,故熱者也必陽。須注意的是:寒與熱是具有一定特性的陰陽。所以,泛言陰不一定必寒;泛言陽,更不一定必熱。由此可知,病有不寒不熱者,但絕無不陰不陽者。 虛和實:虛指人虛,實指病實。如病體未愈,而人的精力已有所不支,病體反映出一派虛衰之象者,即稱為虛證。若病勢在發(fā)展,而人的精力未衰,病體反映出一派充實的征象者,便稱為實證。如上所述,虛實和寒熱一樣,也是陰陽中的一種特性。不過,寒熱有常,而虛實無常。所謂寒熱有常者,是指寒者必陰,熱者必陽,在任何情況下,永不變異。但虛實則不然,當其與寒熱交錯互見時,而竟反其陰陽,故謂為無常。如虛而寒者,當然為陰,但虛而熱者,反而為陽;實而熱者,當然為陽,但實而寒者,反而為陰。如此,所謂陽證,可有或熱、或實、或亦熱亦實、或不熱不實、或熱而虛者。所謂陰證,則可有或寒、或虛、或亦寒亦虛、或不寒不虛、或寒而實者。以上為八綱之梗概,必須辨認清楚。 六經出自八綱 何謂六經?六經是指太陽、陽明、少陽之三陽和太陰、少陰、厥陰之三陰!秱摗贩种,雖“稱之為病”,其實質是證,而且是來自八綱。這是個不容混淆的關鍵問題。因為表、里、半表半里二者,都是病位的反應,而陰、陽、寒、熱、虛、實六者,都是病情的反應。這樣,表陽熱實即是太陽,表陰寒虛則為少陰;里陽熱實即是陽明,里陰寒虛則為太陰;半表半里之陽熱實即是少陽,半表半里之陰寒虛則為厥陰。此為病情必反映于病位,而病位也必因有病情的反應而反映。 所以,無病情則無所謂病位,而無病位則也無所謂病情。如此,所謂表、里、半表半里等證,同時必伴有或陰、或陽、或寒、或熱、或虛、或實的為證反映。同理,所謂陰、陽、寒、熱、虛、實等證,同時也都必伴有或表、或里、或半表半里的為證反映。應該注意,由于寒、熱、虛、實是從屬于陰陽的。這樣,無論表、里、半表半里皆具有陰陽兩類不同為證的反映,三而二之為六,即病之見于證者的六種基本類型。這即《傷寒論》所謂的“六經病”。由此可見,六經出自八綱,是勿庸置疑的。 六經與八綱的關系已如上述。其臨床運用是:病見之證,必有病位,復有病情,故八綱只有抽象,而六經乃具實型。正因為如此,臨床辨證宜先從六經開始!秱摗芬粤浄制,就是這個道理。六經既辨,則表里別(定位),而陰陽判(定性),然后,再進行寒熱虛實之分析(進一步定性),以明確陰陽為證。至此,則六經、八綱已俱無隱情,依此就可以制定治療準則了。如病在表,治之以汗法;病在里,治之以或清、或下、或消、或溫、或補;病在半表半里,治之以和法。 方證是辨證的終極 何謂方證?方證,即方劑的適應證;某方的適應證,就稱為某方證。論中有桂枝湯證、柴胡湯證,是以方名證的范例。因此,辨方證是在辨六經八綱一般規(guī)律指導下的具體運用。例如,太陽病是病邪反映于表位的陽性證,依法當發(fā)其汗。但是,發(fā)汗的方劑很多,是否任取一種發(fā)汗方劑就能獲效呢?當然不行。此時,還應當仔細地辨認方證,給以適宜的方劑才能取得預期的療效。 譬如太陽病,若見發(fā)熱,汗出,惡風、脈緩者,是桂枝湯證,則用桂枝湯即可治愈;若見發(fā)熱,無汗,身體疼痛,惡風而喘,脈緊者,是麻黃湯證,則用麻黃湯即可治愈;若見項背強急,無汗,惡風者,是葛根湯證,則用葛根湯即可治愈;若見惡寒,發(fā)熱,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是大青龍湯證,則用大青龍湯便能治愈…… 以上諸方,雖然都是太陽病的發(fā)汗方劑,但各有一定的適應證,如果用得其反,不但無益,而且有害,輕者變證蜂起,重者壞證叢生,此即論中所謂的“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由此可見,辨方證是六經、八綱辨證的終極,它既是辨證的具體實施,也是辨證的目的。因此,方證是辨證的尖端。因為中醫(yī)治病有無療效,相關因素較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在于方證辨得是否正確。方證為數(shù)繁多,均見于《傷寒論》和《金匱要略方論》中的有關條文,潛心玩索,自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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