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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氏論曰,凡小兒初受氣,在娠一月結胚,二月作胎,三月有血脈,四月形體成,五月能動,六月筋骨立,七月毛發(fā)生,八月藏腑具,九月谷氣入胃,十月百神能備而生矣,生后六十日,目瞳子成,始笑應知人,百五十日百脈生,能反復,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獨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髕骨成,能獨倚,三百六十日為一期,膝payment-defi.com/wsj/骨payment-defi.com/job/成,乃能行。
此其定法,若有不依期者,必有不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