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心理咨詢師考試知識點復(fù)習(xí):亂用心理測驗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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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用心理測驗的形式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目的不明確、依據(jù)不充分地隨意使用。
(2)單純依賴心理測驗結(jié)果,不對照臨床表現(xiàn),片面給出診斷和制定措施。
(3)未查明某種心理測驗自身可靠性以及常模的時限便使用。
(4)在診斷目的以外使用心理測驗。
(5)不按心理測驗的程序要求和操作規(guī)定實施心理測驗。
(6)超出某種心理測驗自身功能,主觀地對數(shù)據(jù)和結(jié)果進行解釋。
(7)使用盜版軟件實施心理測驗。
(8)將直接翻譯而未經(jīng)修訂的測驗工具用于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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