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考點:藥品評價與再評價組織、處理
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藥學、醫(yī)學和其他技術人員,對新藥進行審評,對已經批準生產的藥品進行再評價。
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已經批準生產或者進口的藥品,應當組織調查;對療效不確切、不良反應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應當撤銷批準文號或者進口藥品注冊證書。
已被撤銷批準文號或者進口藥品注冊證書的藥品:不得生產或者進口、銷售和使用;
已經生產或者進口的藥品:由當地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監(jiān)督銷毀或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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